信访举报

举 报 须 知

 

一、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受理范围

1.针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和行政业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等监察对象违反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部门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

四、反映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外的问题,请直接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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